gojira.net
知乎上有个问答,题目大致是相较于WIN的机器,为什么程序员喜欢用Mac?底下有好多回答。
有提供大量证据来证明这个问题成立的,也有喷这个问题的:程序员有可能更喜欢win。
我不是程序员,对这种问题只好看看热闹算数。
但我的确最近在用MacBook Air(支持Mac的人喜欢较真,尤其涉及苹果的issue,比如大小写,我要写成macbook,会被喷。比如产品全名,我要写成MacAir,也可能会被喷。后者比前者更较真)。
我的总体感觉是:太不好用了。
Keynote比PowerPoint不知道难用多少倍。
我一直不太明白为什么会有人说Keynote更好用(更好笑的是,在我身边有这样的人,并且我亲眼所见他异常痛苦的用着苹果的iwork套件,最后搞不定,最终将文档发送到win下用office搞定)。
我私下的揣测是,ta其实对PowerPoint用得很粗糙,基本上就是按照PowerPoint默认的几个模板在填写word式的文字。
在Keynote里画流程图,累死。
也许,我对Keynote学习得不够?但我总觉着,用惯了PowerPoint的人,再从头学Keynote有些浪费时间,哈哈哈。
据说Mac上的Office也超级难用,尝试过几次,仅仅用来看看文档而已,不编辑。
Office是卖钱的,iWrok现在是免费的(几年前是卖钱的)。但对于我这种在数码设备上一向有卓越追求的人来说,马尼不是第一位的问题。
Mac的组合键据说很强大。
但我以为,要用“fn+del”才能起到“del”的效果,要用“command+左/右键”才能起到“home”或“end”的效果,效率总归有点差。毕竟一个是两个键才解决一个问题,一个是一个键就能解决问题。而且我觉得吧,能用一只手的两个手指头来搞定那两个键组合的,天生异相,有成就帝王事业的潜质。
至于说Mac开机快,那大概是没怎么用过最些年出来的win笔记本(或者叫超极本),后者开机一样快。不过两者其实都只是唤醒。真正开机快不快的,至少我这个MacBook Air一样不是那么吹嘘的飞快。
就我目前使用的好处是:在Mac上,是不存在三级火箭的。也很少有木马或病毒。好像也不需要打什么补丁。(
)
还有个好处是,MacBook的键盘会催动我勤快地去剪指甲。但凡指甲略长,敲击着MacAir的键盘,就会很不舒服。于是,我对留着长长指甲还喜欢用MacBook的妹子,充满着无限的敬意。
还有一点要夸一下Mac,我这台MacAir是2012年年中的货,闲置三年肾觉可惜,才翻出来用。还算比较流畅的,但这也不比win五年前的机器强。
哦,对了,我还他娘的花了两百多大洋买了一个MarsEdit,来远程更新我的博客。在win里,完成这个需求是免费的:windows live writer用了很多年了,很爽。而MarsEdit一旦要发布多图的博客,就会经常出现错误。
但我依然把我的win超极本送了,那台超极本还能旋转屏幕,还能进行触控操作哦。旋转屏幕+触控操作,那就是可以化身成一个平板的哦,哈哈哈,就是太重了,妈蛋。
新的MacBook要出了,我准备入手一个,而且还是土豪金版的。
这么难用为啥死扛?
很简单:我想装AtoC、显摆呗!
显摆能进行比较,显摆能产生装逼获得的幸福感,显摆能产生优越感,而比较所产生的装逼感与优越感,是幸福的最大源泉。
因为我需要幸福,所以我使用MacBook。
果粉们喜欢较真苹果的品名,大小写也好,名称是否全称也好,我绝对能理解。比如我看到有人写iphone,我较真的时候可能也会去说,拜托,是iPhone!
在指出ta的错误时,我对苹果知识的掌握,充分体现了我对于ta的某种优越感:看,我知道iPhone的P要大写耶!
我记得我以前看过一个故事,大致的意思如下:
张三和李四就某个字该如何写引起了争执。
事实上正确的张三拉来了王五做评委。结果王五判定李四是正确的。
看着得意洋洋离去的李四,张三非常生气,批评王五完全罔顾事实。
王五回答说,李四从此就以为那个字是那么写的,他到处显摆的时候,会得到更大的羞辱,有什么不好呢?
于是,故事的作者认为王五是智者。
但我觉得不是。
王五忽略了张三的重大诉求。这个诉求不是这个字该怎么写,而是张三对李四的优越感。
李四将来得到羞辱,那是李四在优越感上被赵六麻子之类的人超越了。
但与张三,没什么关系。
王五没有满足张三的优越感,差评!
不仅人喜欢显摆,组织也喜欢显摆。
所以,由人构成的组织,说到底,还是有人味儿的。
他请教我说怎么才能做KOL。
我说你不行,你缺少显摆心。
类似的问题也有人问过我:怎样才能成为一名稿王。
没有显摆心的人,是很难长期写文章的。
因为写文章,通常就是在寻求优越感。尤其是在网上,没有稿酬的情况下。
《认知盈余》那本书对这点挖得不够。
要把一篇稿子写好,角度很重要,能看到别人看不到的地方。如果做到了,那就是比别人优越。
所以,我解决了知乎上的另一个问题:为什么记者都喜欢用Mac。
因为他们要长期写稿(只是打字),而且,稿酬低廉。
不能通过显摆所知所思所想来获得优越感的人,很难长期做下去。
我顺道还解决了另外一个知乎上也许没有人提问的问题:为什么美国很多大学生喜欢用Mac。
大学生能显摆的地方不多,毕竟还没什么实力。啃三个月汉堡包来换一台MacBook,可以满足这个需求,而且值得。
而且,美国人有很强的个人主义精神,大学生血气方刚,锋芒毕露,是个人主义中的个人主义。
《人类简史》的作者写道:幸福,来源于比较。
真理啊!
所以从技术上讨论为啥ta喜欢用苹果货,是很无聊的事。
优越感而带来的幸福,那是主观心态。唠叨苹果快,苹果没病毒,苹果程序便宜,等等等等,都没有看到实质问题。
理科生就那样。
只有我这种文科生,才会意识到,这是一个事关幸福的问题。
看,我又显摆了一把因比较而生的优越感,感觉幸福瞬间大大哒。
谢了.学习中,先顶
我是来打酱油的
怎么说呢,我也用过mac,感觉用不惯,青菜萝卜各有所爱吧。